第十四条 2017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22日 语文 数学
4月23日 政治 英语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巡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招生院校的体育专项考试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六条 2017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3月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17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部分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协助招生院校统一组织考试。